
厦门网讯(厦门晚报记者陈万泉?通讯员 同检漫画/刘哲姝)一男子债务缠身,他没想去怎么赚钱还债,居然想空手套白狼:租下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汽车,随后转手将车抵押给他人,借款4万元。车子没能赎回,结果东窗事发。近日,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,该男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同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【经过】
租出去的车一周没归还,才知被人抵押了
许先生是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,去年7月的一天,老客户高某发来微信称想租车。许先生介绍了一辆车,被高某一眼相中,双方谈好租金后,高某转了3100元给许先生,其中2000元是押金,100元是送车费,1000元是一天的租金。
当天晚上11点左右,许先生将车子开到高某家中,双方现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,之后车子交到了高某手中。
随后几天,高某没有如期还车,也没有续交租金。不过由于此前高某找自己租过十几次车,许先生虽然有点着急,但觉得也不好逼得太紧。
一周后,租金和车子仍没有到位,许先生这才急了。他打电话再三追问,才得知车子被高某抵押了。许先生根据定位找到车子,但需要偿还4万元借款才能开回。无奈,许先生选择报警。
【交代】
忙着拆东墙补西墙,未考虑赎回车子的事情
高某交代,他缺钱用,所以动起了歪脑筋。之前他经常租车,就想拿租赁的车辆抵押换钱用。收到车子一个多小时后,他就转手就将车子抵押给借款人了,借款4万元。后来他一直在考虑怎么拆东墙补西墙,没有过多考虑将车子赎回的事情。
检察官审查认定,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租赁合同的过程中,私自设立抵押权,非法处分租赁车辆,经鉴定,该车价值306848元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检察官解释,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,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案中,高某为了获得高额借款,通过租车后将车抵押给他人的方式,给租赁车辆设置抵押权,该行为超出租车协议范围,属于非法处分的行为。
【检察官提醒】
首先要提醒出租方,出租方应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租赁流程,加强事前信用考察,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和防范。同时也要告诫有些人,任何空手套白狼不劳而获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,终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只有通过正确的劳动途径,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。